关于2007年成人高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(术科)考试的通知
报考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全体考生:
根据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“陕招[2007]19号”文件规定,“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,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、阅卷。”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:陕西省招生办统一划定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,录取时,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,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。因此,2007年报考我校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除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文化课考试外,还必须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。为了使考生顺利参加专业课考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陕西师大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科目:
专业名称 |
考试科目一 |
考试科目二 |
考试科目三 |
|---|---|---|---|
专升本:音乐学 |
声乐 |
钢琴 |
试唱练耳 |
专升本:美术学 |
素描 |
色彩 |
创作 |
专升本:体育教育 |
100米跑 |
立定跳远 |
原地推铅球 |
专科:美术学 |
素描 |
色彩 |
|
专科:艺术教育 |
试唱练耳 |
声乐或器乐 |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报名及考试的时间、地点:2007年10月20日在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(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教学十楼附楼一层)报名。2007年10月21日在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考试。
2、报名及考试时,考生必须携带本人2007年成人高考文化课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报名费。
3、考生必须按所报第一志愿学校按时参加专业课考试。凡未参加专业课考试或专业课考试违纪者,一律不予录取。
4、欢迎电话咨询:029-85308935、85303418
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
2007年8月20日